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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意圖/TVBS

回嘴「打我啊笨蛋」可能會讓法官覺得你「嘸在驚」!新竹縣一名張姓男子先前和陳姓男子發生口角爭執,張男氣不過出拳作勢要打人,陳男反譏對方「你動手啊!」挑釁,事後法官認定,陳男這句話表示他「根本沒在怕」,無法構成恐嚇,判張男無罪。

 


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陳男指控,75歲的張男和他因土地糾紛而時常爭執,去年1月雙方爆發口角,張男掄起拳頭恫嚇「我要打死你!」作勢要揍人,陳男認為受到威脅心生畏懼報警。

 


新竹地檢署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提起公訴,但在法官審理時,張男坦承曾說過「我要打死你」,但沒有要恐嚇的意思,更指當時陳男拿起手機拍他,還步步逼近,認為陳男當下並沒有感到恐懼。

 


法官認為,恐嚇危害安全罪必須要有「惡害之通知」,讓被害人心生畏懼,並危害到生命安全才能構成,法官重新檢視當時陳男錄影蒐證的畫面,發現在張男說「我要打死你」時,陳男接連回嘴「你動手啊!」2次,對此法官認為,陳男根本「沒在怕」,儘管張男已說出恫嚇言語,但對方沒有心生畏怖,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,判全案無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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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97%86-%E4%BD%A0%E5%8B%95%E6%89%8B%E5%95%8A-%E8%AD%89%E6%98%8E%E6%B2%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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